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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 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1/2 以上委员 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