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安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福安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1/2以上委员须 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