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安药业: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做出修订,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 |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 |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 | | 事项。 |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 | | |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制定的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政策 | (一)利润分配原则 | | 应至少包括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利润分配 | 公司应当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 | 的形式、时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 | 和稳定性,实施积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