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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CHANGHAICHANGHAI(SZ:300196)2023-12-20 11:37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