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4BJ(法)字第 0102 号 致: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江 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