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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中节能铁汉 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意 见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 修复")72.60%股权及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普捷")100% 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并对本次重组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