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节能铁汉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说明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72.6024%股权及杭州普 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适当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 述重组相关主体包括: 1、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4、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 综上,本次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