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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节能铁汉""铁汉 生态")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2021 年 2 月 1 日,铁汉生态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1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刘水先生及乌鲁木齐木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