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72.6024%股权及杭州普 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 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 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2、本次重组完成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