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核查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节能铁汉")拟 向中节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永安土生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安土生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安土生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地修复")72.60%股权;节能铁汉拟向张文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持有的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普捷")100.00%股权(杭 州普捷持有大地修复 27.40%股权),同时向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节能")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 成后,节能铁汉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大地修复 100%股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 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