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