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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FPIFPI(SZ:300203)2023-08-28 12:28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聚光科 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公司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