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充分论证了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