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1月)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公 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及质押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