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力泰的关注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 赚取资金使用费。 你公司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 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财会〔2006〕3 号)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涉嫌虚增 2021 年末存货 25,798.96 万元,占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28.32%,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你公司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财政部令第 76 号)第十六 条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第四条第一款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涉嫌虚增 2022 年第一 季度营业收入 1,038.99 万元,占 2022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的 6.11%,导致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