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 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