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