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 民终507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2023年12月26日,海南高院作出 终审裁定,撤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案发回海南省海口市中 级人民法院重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一审重审阶段,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华锦资产发来 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民终50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与大禾实业作为共同被告,自然人刘少林、刘小龙 作为案件第三人,由华锦资产作为原告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案由向海南省海口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原告")与海南大 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