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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美晨生态")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潍坊市城投集团向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并授权签署相 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上述关联交易及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 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及授权事项,同意将本次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