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关于公司向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借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 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上述 关联交易及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自愿、 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及授权事项,同意将本次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美晨生态")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