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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美晨生态")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潍坊国投申请融资借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独 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向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借款并授权签 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