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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晨生态")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10 月 24 日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关于潍坊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 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