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 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晨生态")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