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责为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职能,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审议、检查、监 督公司与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