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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 预案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方 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布召开相 关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同时公告 监事会的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 预案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同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 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 意方能通过相关决议。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生态"或"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 --- | | 条文 | 具体内容 | 条文 | 具体内容 | | | 独立董事应按照《关于在上市 | | 独立董事应按照《上市公司独 | | 第一百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 第一百 | 立董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