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所涉相关问题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0 二零二四年一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所涉相关问题 之 法律意见书 1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4-05-01-01 致: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美晨生态"、"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 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