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 | --- | --- | |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 |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 |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 | | 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 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 | | 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 | | 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 |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 |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 | 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 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讼。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 请求后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