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 2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 5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 | 9 | | 第五章 | 附则 | 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 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 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