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国华)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声明人 于国华 ,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 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网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一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否 网 是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网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