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平安证券关于瑞丰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2021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丰光电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134,458,23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5.20 元 , 募 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