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丰光电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瑞丰光电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注 2: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 成。 二、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