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丰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RefondRefond(SZ:300241)2023-12-08 11:2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3 | | 第四章 | 工作程序 5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6 | | 第六章 | 附则 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筹备会议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