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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RUIFENG CHEMRUIFENG CHEM(SZ:300243)2023-08-27 23:5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099-8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申报材料显示,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仕斌, 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05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周仕斌认购资金来源于 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包括股权质押、银行贷款及其他对 外投资。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 70 亿元,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 1.2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6 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PBAT 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为 60.18%,2023 年 6 月,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