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执行本制度对外担保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 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