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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
RUIFENG CHEMRUIFENG CHEM(SZ:300243)2023-10-13 10:14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即将发生、 尚未公开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