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 司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瑞丰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