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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RUIFENG CHEMRUIFENG CHEM(SZ:300243)2023-10-13 10:1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 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细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从事秘书、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