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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RUIFENG CHEMRUIFENG CHEM(SZ:300243)2023-10-13 10:1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 责新闻媒体、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 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及登记报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