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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RUIFENG CHEMRUIFENG CHEM(SZ:300243)2023-10-13 10:1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