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