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也包括委托 贷款、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以寻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