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3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 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山 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