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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RUIFENG CHEMRUIFENG CHEM(SZ:300243)2023-10-13 10:1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 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