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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RUIFENG CHEMRUIFENG CHEM(SZ:300243)2023-10-27 08:05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