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瑞 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高材")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9 号)同意注 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 340.00 万张。截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