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99-15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99-15号 致: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 据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经查验相关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 以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1. 发行人于 2022年 12月 13 日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