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