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