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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 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