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杭州初灵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 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 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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